你好。
1、沒有住宅的情況下積分落戶,落戶在相應(yīng)區(qū)域的集體戶。
2、有住宅的情況下,住宅是算積分的。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或房屋所有權(quán)證的自有住所,加10分,連續(xù)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是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連續(xù)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nèi)有兩套及以_上自有住所、租賃住房的,只能以與居住證地址一致的房屋左邊加分右邊,不累加。
積分落戶前提要有房,一套房可能是45分,每個區(qū)的積分要求不一樣,只要你的各項積分達到標(biāo)準(zhǔn),就能落個人名下的戶口本,人才引進的是落得集體戶,買房后再落個人名下
望采納
從2014年6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購房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以“購房落戶”的方式落戶到成都。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積分落戶,之后購買房屋便不能以“購房落戶”的方式進行落戶。
落戶的原則是優(yōu)先落戶至本人在成都市的房屋名下;如果本人在成都市沒有房屋,直系親屬在成都市有房屋則可以落戶在直系親屬的房屋處;如果本人和直系親屬在成都市都沒有房屋,則可以選擇落戶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
所以,如果2016年在成都購買了房屋,并且面積不足90平方米是不能落戶在成都的,如果現(xiàn)在符合積分落戶、人才落戶等落戶條件的,則可以落戶在本人在成都市的房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