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落戶辦理居住證積分120分解決積分疑難居轉戶優(yōu)先排隊上海落戶加急快速)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落戶所需材料詳單!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報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單位申報材料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2、單位申請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單位簡介,申請事項和理由。3、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為分公司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人事授權書。4、《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6、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yè)績以及無參加非法組織等違法記錄的相關材料。申請人申報材料7、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8、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2)已婚:結婚證書。(3)離異: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9、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證明。(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10、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11、就業(y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包括:(1)在滬無工作經歷且直接從外省市進滬的,提供外省市就業(yè)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外省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2)已在滬穩(wěn)定工作的,應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依法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由各受理點受理人員進行信息查詢。引進人才需提供本市就業(yè)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12、本市落戶證明,包括:(1)引進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2)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提供相應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引進人才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4)落戶在市或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的,提供市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13、申請人外省市調出單位(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如果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保管證明原件。14、配偶隨調隨遷,包括:(1)配偶隨調的,提供資料與申請人相同。(2)配偶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無業(yè)(失業(yè))的相關證明。(3)配偶暫不調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提供由引進人才和配偶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證明。(4)配偶已在滬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工作關系證明。15、未成年子女隨遷材料,包括:(1)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2)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